用法律照亮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汪铁民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这一年中,又有一批新的法律进入我们的视线,走进我们的生活。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在中华大地上掀起了一股宪法热,使宪法成为一个高频词。建立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就是通过一种庄严的仪式化表达,彰显人们对宪法的信仰、敬畏和尊崇,以此来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时刻把宪法放在心上。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立法法被认为是一部“高大上”的法律。但在去年全国人代会期间,立法法的修改却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从强调“立法引领改革”,到让“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地;从遏制地方红头文件的任性,强调地方立法不能随意减损公民权利、增设公民义务,到放权地方通过立法规范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物保护等;从强化人大主导立法,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修改后的立法法顺应改革的需要,尽现有权不能任性的价值取向和立法为民的法的时代精神。其中关于“税收法定”的规定,关于地方立法不能随意减损公民权利,增设公民义务的规定,更是契合了百姓的利益诉求。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这样一句颇为经典的表述,形象地描述出基层人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的作用。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修改,就是要打牢地基,加固底座,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坚实。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而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的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的审议,正是立法者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有序推进。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的通过,和网络安全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的审议,则标明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已完全步入法制化轨道。
弥补“打拐”盲区;网络销售食品必须实名制,保健食品不得吹嘘“治病”;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罚款“上不封项”……过去一年,从刑法修正案九、慈善法、反家暴法,到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告法、种子法,再到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关注社会热点,回应百姓关切,已成为立法工作的显著特征。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授权决定的方式引领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这已成为立法工作的新常态。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打包修法助推简政放权,以期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过去一年,立法工作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民生、国家安全、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立法者正在通过不懈的努力,让法律照亮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让改革的红利最大限度地释放,让公众有更多获得感。
为了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如何实现精细化立法有了更高的追求: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参加常委会会议的分组审议,与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一道,对每一部法律进行精雕细琢。在探索将法律草案二审稿乃至三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实效,积极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试运行,意味着通过设立在百姓家门口的立法“直通车”,将基层最鲜活、最丰富、最真实的第一手信息原汁原味地反映上来,确保出台的法律“更接地气”“更管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突出,这不仅有利于避免各个行政部门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多方参与,让不同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促进了立法质量的全面提升。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将要开始一场历史性的伟大冲刺。可以预期,在这样一个激动人心的历史关头,中国立法一定会上演新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