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5,法治让公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2015年,“获得感”一词爆红,被列为年度十大热词榜首。它的走红,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年初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所提出的,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这意味着,回应公众期待,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已经成为新一轮改革大潮的鲜明导向。
过去的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改革开放向纵深迈进。
与此相呼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工作也驶入快车道,一部部彰显着政治智慧和民生情怀的良法密集问世,捍卫着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坚守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中国不断前行。
“宪法兴则国家兴;宪法强则国家强。”为了推进宪法的实施,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通过庄严的仪式表达,激发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最直接的执行者,树立对宪法的虔敬和尊崇,把宪法精神转化为自觉的国家行为,进而实现对公民权益和公共秩序的最大保护。
很长时间以来,在许多人心目中,立法法是一部“高大上”的法律,而在2015年的“两会”期间,立法法的修改成为了社会的热门话题,从推动“税收法定”原则落地,到遏制地方红头文件的任性;从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强化人大主导立法,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修改后的立法法充分采纳民众建言,尽现有权不能任性的价值取向和立法为民的时代精神。
县乡人大处于政权结构的“底端”,离百姓最近,离实际最近,更容易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感受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去年,县乡人大迎来重要发展时期,6月,在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之后,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决定,为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基层人大发展活力,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弥补“打拐”盲区;网络销售食品必须实名制;保健食品不得吹嘘“治病”;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罚款“上不封顶”……这一年,从刑法修正案九、慈善法、反恐法、反家暴法,到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告法、种子法等,我们看到,立法工作涵盖了市场经济建设、社会、民生、文化、教育、生态环境、国家安全,乃至推动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等诸多重点领域。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关注这些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民众关切,提升立法效果,以新的法治思维、理念和方略,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尤为值得称道的是,在适应依法治国发展新常态,提速立法的同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精细化”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程序上的细节之变,见证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进程在不断向前推进。
过去一年,张德江委员长参加了每次常委会会议的分组审议。人们从委员长发挥表率,参加分组审议“常态化”的细节中,感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深度的关切以及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探索将法律草案二审稿乃至三审稿向社会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实效,积极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比如,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删去机动车限行的规定,改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在制定刑法修正案(九)时,取消了嫖宿幼女罪等,这些都是认真吸收了公众意见所作出的。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湖北襄阳、江西景德镇、上海虹桥街道和甘肃临洮县建立了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首次将初次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及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等法律草案印发4个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这些设立在百姓家门口的立法“直通车”,将基层最鲜活、最丰富、最真实的一手信息原汁原味地反映出来,确保出台的法律“更接地气”“更管用”。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法、慈善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反恐法等重要法律的修改或制定,都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委会牵头起草;对“一府两院”负责起草的法律案,有关专委会则提前介入,共同研究其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如期提请审议。外界评价称,由全国人大主导立法,避免了各个行政部门的矛盾,同时社会多方参与,让不同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促进了立法质量的全面提升。
如今,在滚滚向前的改革大潮中,“十二五”规划完美收官,“十三五”规划的宏图即将展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还将继续与改革同行,在法治的护佑下,公众的获得感一定会越来越强。
(文/本刊记者 张维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