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绩效理念”让监督更有实效
2013年9月,镇坪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六五”普法工作报告。经过会议满意度票决,县政府“六五”普法工作报告未获通过,要求限期整改并再次报告。
2014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视察组,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跟踪视察。
2014年6月,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再次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最终通过满意度票决。
在镇坪,“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打回重新报告,二次过关”的情况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种强烈的变化,缘于镇坪县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绩效理念,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为重要内容,建立绩效监督体系,在监督机制、监督能力、监督效果上下真功夫。
正是因为这样,一系列体现“绩效理念”的监督工作新机制、新举措相继在镇坪县人大创建、推出。建立绩效化工作视察检查机制。视察检查前围绕监督议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视察检查中深入调研,并实施跟踪视察检查。建立绩效化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机制。出台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明确规范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范围、程序和要求。建立绩效化会议审议机制。提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送达常委会会议相关材料,开展专题培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拟定审议发言提纲;出台《镇坪县人大常委会询问监督办法》,在常委会会议召开时集中或随机开展专题询问。建立绩效化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机制。制定出台《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对审议意见实施跟踪监督,对重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再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创新设立《镇坪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与落实》文件,逐条细化审议意见办理和问题整改时限和标准,对特别重要和办理难度大的重点审议意见,进行专题会议交办。建立绩效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镇坪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代表建议划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督办、分类绩效管理。
在人代会、常委会、人事任命和代表履职等方面,也坚持把提高绩效作为第一标准。在人代会会议上,通过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主席团会议询问、书面交办代表审议意见、以书面方式向代表反馈工作报告对审议意见采纳情况等措施,使会议实效不断提高。在常委会会议中,创新会议审议发言、会议审议意见交办以及审议意见办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再审议和满意度测评等机制。强化任命人员任后绩效监督,制定出台《镇坪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由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综合评议和满意度测评;通过向全体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任命干部的履职承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强化履职效能提高。为强化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制定出台《镇坪县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办法》,每年选择不同类别的县人大代表,深入原选区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现场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本着绩效理念,特别注重监督结果的跟踪督办和科学运用。2012年以来常委会共作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立县等方面的决议、决定30项,听取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报告16项。共提出审议意见160余条,办结率达98%,办理满意率达到96%以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落实县人大审议意见情况报告30余项。对财政预决算提出的40余条审查意见全部整改,县政府制定出台了镇坪县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国家投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审批管理等办法措施20余项。通过对县政府十件实事落实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政府筹措资金3000余万元,用于县城幼儿园、停车场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通过专题询问,推动投资2800万元建设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和水源核心区保护工程,使县城1.5万人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高。
在代表建议办理上,2 0 1 3年以来,该县2 5 9件代表建议全部得到办理落实,共投入各项建设资金8 0 0 0余万元,1 2 1件A类代表建议办结率达1 0 0%,建议答复率为1 0 0%,代表满意率连续三年均达到9 7%以上。2 0 1 4年以来共有2 5名县镇人大代表分别到原选区进行述职,办理落实涉及选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 8 0余条,办结率达9 5%以上。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敬民说,镇坪县人大通过引入绩效理念,人大监督实效显著提高,“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