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大:任免监督让权力运行阳光下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制定出《关于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范任免程序,严格实行任前、任中、任后全程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任前“双考”——确保“达标”。实行任前考察,完善知情机制。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努力实现党组织推荐与人大依法任命在机制上实现两个同步:一是同步参与,县委研究干部人事方案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充分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发表建议,积极参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二是同步考察,凡需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在组织部门考察时,人代委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保证人大对拟任免人选的充分知情,同时要将拟任免人员的各项任免材料、提请任命文件等适时送达人大有关人员,做到提前审阅、掌握情况。
实行任前考试,完善测试机制。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任免办法》规定了对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要求和成绩应用。考试内容包括拟任岗位相关法规及必备专业知识能力等方面,全面检验拟任人选的综合能力,为常委会任命表决干部把好“才能”关。对缺考或考试不及格人员实行暂缓任命。
任中“两会”——严格程序。洛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命,任中坚持“两会”“五程序”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把关。
开好主任会。对于人事任免事项,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报考察考试情况和个人任职经历、社会反映,对于个别有不良反映的暂不提交常委会。开好常委会会议,完善任命程序。常委会会议按照“介绍情况、履职承诺、审议发言、委员票决、颁发任命书”五项程序,以发扬民主、科学表决:由人大相关委办全面介绍拟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考察、考试情况;拟任人员到会做个人履职承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对赞成票符合法定要求的颁发任命书。依照根据这五项程序,2015年,洛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免70人次,免职11人,任命人民陪审员32人,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人。拟任命人员到会分别进行履职承诺,承诺内容为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打算,任期内工作目标、措施,如何勤政廉政、如何接受人大监督等,对承诺发言情况进行全程录像,在媒体分期播放,向社会公布,增强了人大任命干部的透明度,社会反响良好。
任后“两评一问”——督查履职。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将任后监督视为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延续,积极探索任后监督方式,让阳光监督与干部履职同步。
履职评议促恪尽职守。为加强任后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承诺评议办法》,每年对5名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个人履职评议。本届以来已分别对20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履职承诺评议。2015年对县监察局、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县法院副院长进行了履职承诺评议,对获得优秀格次的分别授予“优秀公仆”荣誉称号。本届人大常委会力争对本届任命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进行一次履职承诺评议,让官员亮相接受阳光监督。
工作评议促实事办好。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全面工作评议和专项工作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修订完善了《工作评议办法》。全面工作评议以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作为评议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听取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评议把承办县政府承诺所办10件实事的责任部门作为评议对象。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农业局等八个部门承办的“十件实事”进行了视察评议和满意度投票测评,评选出承办10件实事4个“优秀单位”和3个“满意单位”,把对任命人员的监督放到具体工作的监督之中。
跟踪问效促履职到位。县人大常委会还把执行人大的决议和决定、落实人大的审议意见办理及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情况作为对被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票决办法》。2014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2013年人大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在县第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和县检察院《关于〈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满意率低于60%的责整改。2014年9月,对7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三件建议办理测评得分低于80分,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实现了“受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任免监督工作,促使人大任命的干部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干部成长和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健康的生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