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大:抢机遇“夯实”基层人大工作
近年来,山阳县人大常委会抢抓机遇,积极推动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使县、镇两级人大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山阳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人大组织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契机,强化组织人大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在原有“一室四委”基础上,增设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委员会,对其他机构进行适当的职能调整,通过机构改革调剂、公开遴选招聘等方式,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充实人大工作力量;全县各镇(办)设专职人大主席;设立镇(办)人大政协工作办公室,配备1名副科级办公室主任和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和代表联络工作,大大增强基层人大工作权威,告别了镇(办)人大“一人唱独角戏”的历史。
山阳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积极探索“三三三”工作法,即会前走好“精选议题、调查研究、预审报告”三步棋、会中审议发言时抓实“准、透、深”三个字、会后审议意见严把“交办、督办、反馈”三道关,狠抓工作落实,提升监督实效。先后围绕计划财政执行、陕南移民搬迁、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32项重点作开展视察调研,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和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山阳县人大常委会还创新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先后对县人民政府计生、农业、发改、审计等23项工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展集中评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规范、“四费”发放标准不统一等18个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有效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响;为确保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地的贯彻实施,该县人大先后对工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力法等10几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山阳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为保障人大代表工作有效开展,对视察、评议、会议经费等做到足额保障,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年每人增加到1000元,镇级人大代表每年每人增加到500元,将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人代会会议和代表活动的误工补贴费用由原来的每天50元提高至每天100元,兑现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人代会执行代表职务费用每次200元,并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山阳县人大常委会借鉴长安区、洛南县规范化代表活动小组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的经验,采取财政支持、人大统一规划建设方式,在全县18个镇和街道办事处、5个村按照“八有”即有场所、有标识、有设施、有经费、有人员、有制度、有计划、有档案的要求,建成23个镇村标准化代表活动室,为代表日常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山阳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五个一”即“每人每年提一条
合理化建议、参加一次视察调研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一件实际问题、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消息、记写一万字学习笔记”等主题实践活动,有步骤地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示范活动,市人大代表述职覆盖面达到100%,县、镇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覆盖面均达到80%以上。并建立健全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交办及办理激励机制,完善了常委会领导、政府领导包抓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将办理情况作为承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实行建议人、承办单位、承办内容、承办结果、代表满意率“五公开”,使议案、建议办复率、见面率达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每年达98%以上,解决和基本解决率达到85%左右。
山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制度促规范、以作风提效能、以宣传扩影响,致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等21项常委会工作制度,还制定了《县人大机关学习制度》《县人大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16项机关管理制度,使常委会和关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另外,还连续四年在该县电视台上对数十名代表的先进履职事迹进行报道播放,激励各级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履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