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 中国人大杂志

计划生育作为国策的演变过程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2月03日 09:15

    追溯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建国后几十年来,此项政策不断调整。1953 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我国人口数量6 亿多,出生率上升到37.0‰,死亡率下降到14.0‰,自然增长率创下23.0‰的新高。在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前,1957 年,著名经济学家、人口学家、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引起极大关注。文章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主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马寅初指出,当时我国最大的矛盾是“人口增加得太快而资金积累得似乎太慢”,并从工业原料、促进科学研究、就粮食而论等方面论证“非控制人口不可”。同时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控制人口最好最有效的办法。

    1971 年,我国提出“要有计划生育”,提倡“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8 年3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1979 年1月,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提倡“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 年9 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明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不久,党中央向党员、团员发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标志我国一孩政策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

    1981 年,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2 年,党的十二大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其后几年,一孩政策有所微调,主要是对农村稍作放开,“开小口、堵大口”,允许农村独女户生二胎。

    2001 年年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2002 年施行。各地根据该法制定“双独二胎”政策,陆续在全国推开。

    2013 年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两孩”政策逐渐落地实施。

    2013 年12 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 年7 月,国家卫计委回应“全面放开二孩”问题时表示,积极做好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