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使人大监督更精准
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深化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天津市人大财经委每年从市政府组成部门中选择1 至3 个重大项目多、资金量大、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委局,对其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跟踪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到,在天津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市级单位和区县均建立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预算编制程序,改进了预算编制方法,完善了基础信息库,建立了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备选制度,为保障各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行部门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逐步深入,部门预算制度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不够高,预算约束力不够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有待加快,部门预算公开度和细化度有待提高,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天津市人大财经委专门提出四个方面建议:要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监管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此,天津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
通过持续多年开展部门预算监督工作,天津市政府部门预算制度更加健全,人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成效也更加明显:一是提请市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数量持续增加。截至2015 年年初,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99个市级主管预算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审查。二是部门预算细化程度不断提高。提交市人代会审查的99 个部门预算草案均包括本部门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附有本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其中财政拨款支出表细化到了功能类的款级科目。三是推进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针对专项资金过多、交叉重复申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天津市人大财经委向市财政局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天津市财政局认真研究改进措施,相继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意见》和《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严控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分配等制度。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津渡带领部分市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到市环保局调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摄影/ 张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