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确保其规范运行
为提高财政风险应对能力,加强财政结余和超收资金管理,天津市河西区政府财政部门于2010年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基金设立几年来,河西区财政运行态势良好,基金补充量一直大于调入使用量,基金规模不断增大。在此情形下,基金的使用、监督等亟须进行规范,运行透明度也有待进一步增强。
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研究,河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定《河西区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河西区人大常委会多年来注重健全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充分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财政预算、财政决算、预算收支变化以及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等方面,河西区人大常委会均作出决议、决定。
针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运行,河西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会同区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经河西区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河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开基表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收支情况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加强了财政预算结余和超收收入管理,保证财政预算平稳运行。
天津市、河西区两级人大代表刘智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区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体现。它规范了政府部门财政结余和超收收入管理,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筹集和调用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加强了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力度,体现了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的监督。
河西区人大代表程艳国认为,全区的财政收入结构一直较为健康,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区级财政某年度产生结余也属正常,关键在于如何用好结余资金。由此,建立预算执行的“蓄水池”势在必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很好地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了规范管理并纳入人大监督范围,避免了调入使用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