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 中国人大杂志

镇江市人大:首部立法紧扣民意

文/汪峰 陈杰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2月03日 09:38

    2015731日,镇江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124日上午结束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批准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这意味着,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很快就要颁布实施了。

    从731日镇江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到首部法规出台,仅用了4个月时间,成为2015年江苏省获准地方立法的6个地市中,第一个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20154月,镇江市委书记夏锦文到任后首次调研人大工作,就提出了“立法准备和争取授权”同步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人大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实现“力争年内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的目标。

    3月中旬至6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赴无锡、徐州、南京、苏州、重庆等省内外有立法权的地区学习考察立法工作,取到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真经”。

    4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编委会提出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申请。市长朱晓明立即着手主持召开市编委会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获省编办批复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54日和63日,分别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二十六次会议,配齐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班子,并在6月底将法工委法制处、备案审查处工作人员配备到位。

    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和镇江“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战略定位,6月初,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力求在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上打好“主动仗”,在不到20天时间内,先后向“一府两院”、党委各部门、市政协办、全市党代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发放600多份立法项目征集函,并通过镇江人大网、《镇江日报》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17场立法专题座谈会,尽可能全方位、多渠道征求意见。经过梳理,共形成24件立法项目建议,为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最终,在7月上旬,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将首部法规锁定在“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方面。

镇江金山风景区。图/CFP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庆生介绍,为了确保镇江的地方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市人大紧紧围绕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半年不到,就先后制定通过了《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工作规范》《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立项论证办法》等15项制度,明确了有关立法工作主体的职责,规范立法工作流程,确保各项立法工作都严格运行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可以说,首部法规就是由市人大、法律专家和广大热心市民共同完成的,我们人大的工作班子更多的是将民意转化成法律专业用语和条文。”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苏说,“没有市民广泛的参与和支持,这么短时间完成法规是不可能的!”

    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在这部法规完成的过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为了保护市民普遍关注的“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就要充分尊重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让群众掌握法规条文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是镇江市人大制定首部法规的指导思想。7月中旬正式起草法规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发动各级、广纳民意。正是基于这一立法指导思想,《条例》在一步步推进过程中得到不断完善和改进。从8月底形成《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拟稿)》,到10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审”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60多天的时间里,先后对条例草拟稿进行9次修改。《条例》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学者普遍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

    张庆生表示,这次民意大汇集的探索,为首部法规的出台提供了富有说服力的“智力”支撑,也让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开展立法工作显得从容且有底气。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