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督办代表建议实行量化考核
文/李煜
云南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实行代表建议督办“百分制量化考核”目标管理,取得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新成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把实行代表建议督办“百分制量化考核”目标管理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坚持按照“对口督办联系单位和机关内部适度调剂”相结合的原则,把代表建议全部分解到各工委室进行督办,实现代表建议督办全覆盖,将代表建议督办与各工委室的职能工作相结合,从而整合督办力量。出台《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分解责任书的通知》,由常委会主任与各工委室主任签订《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代表建议督办进行专项目标考核。
在“百分制量化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了“四项审查反馈制度”。一是实行办理工作方案审查反馈制。常委会各工委室年初除制订代表建议督办方案外,还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制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并报送常委会督办的相关工委室审查。相关工委室提出意见、建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承办单位修改完善,承办单位再形成文件,报送常委会。二是实行答复文件和办理结果分类情况审查反馈制。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前,严格按照“协商办理在前,行文答复在后”的原则,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于规定办结时间前1个月内,拟定初步答复意见和办理类别,征求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常委会督办相关工委室审查。相关工委室提出意见、建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承办单位修改完善,承办单位才能形成正式答复文件,将办理答复文件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一同送代表,并报送常委会。三是实行续办续复工作审查反馈制。对承办单位制定的办理结果为B类、C类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方案、答复文件、办理结果分类等情况,报送常委会督办相关工委室审查。相关工委室提出意见、建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承办单位。四是实行征询代表意见督查制。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办前与代表见面了解意图,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办中在准确理解意图的基础上,邀请代表参加调研,与代表直接见面协商,做好办理工作;办后回访代表征求意见,直至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为使征询代表意见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常委会各工委室对“三访三见面”的落实情况,通过寄送征求意见函、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督查。以上四项制度的每一个环节,都通过审查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方案记录表、答复文件记录表、办理结果分类情况记录表、续办续复工作记录表以及办理过程征询意见表、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等一系列表格,让代表及常委会督办工委室、承办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签字反馈,保证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为使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取得实效,采取专题审议、满意度测评、集中督办、续办续复等措施,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是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常委会会议审议制。每年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专题审议,政府及部分承办单位对办理情况进行报告,其他承办单位书面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常委会选联工委对代表建议集中督办情况进行报告。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点评问责。对办理建议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承办单位,给予充分的肯定。二是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审议意见整改制。常委会会后形成审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交政府办理。在规定时限即半年后的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整改的情况。三是实行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通报制。在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次,客观公正地进行了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除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现场通报外,还以文件的形式将测评票数报州委,通报政府、纪委、组织部及承办单位。四是实行代表建议两轮集中督办制。在建议办理期间,除参加承办单位组织的调研活动外,在每年的8月底前,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对口工委室及部分代表参加,按照“百分制量化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的督办单位,进行第一轮集中督办,采取实地调研、召开专题汇报会、督办领导点评、承办单位表态等形式,了解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对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多次进行督办。在此基础上,每年9月,常委会下发文件,进行第二轮集中督办。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参加,分组集中督查政府及部分承办代表建议较多的单位办理情况。五是实行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制。常委会强化跟踪问效,做好续办续复工作。督促政府及承办单位对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甚至前几年办理结果为B类、C类的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制定续办续复工作计划,条件成熟的重新办理后,抓好解决落实工作,再次答复代表,最终让代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