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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大:创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5年12月30日 14:09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创新思路,依法履职,演绎了一段段“创新行使职权,给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佳话,用人大工作的智慧和担当托起了美丽池州“生态梦”,这就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创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成功范例——一项“大会决定”诞生一个“城市氧吧”!

    “城市氧吧”新鲜出炉

    池州湿地森林公园,一直以来被房地产开发商奉为“风水宝地、黄金地块”。该地块西邻主城区,东临平天湖,南通火车站,北达长江港,面积约4.63平方公里,土地平整,生态优良,而且拆迁成本极低。如果将此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在当时至少能带来300多亿元土地出让金。这对一个“家底”相对薄弱的小城市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大蛋糕”。这片土地是卖还是不卖?要生态环境还是要眼前利益?是看重当前还是放眼长远?时任池州市的决策者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针对这两种声音,2010年年底,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如何更好地利用这块土地,使其价值最大化,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大量代表和群众,召开了多场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权衡了多种情况的利弊得失,最终得出结论:此地块靠平天湖太近,如果开发房地产,势必会造成对平天湖水系污染的可能,同时也不利于城市防洪安全。建议:为了池州长远发展,该地块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应根据地块的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湿地森林公园,这样不仅使城区与湖面之间形成一块绿化地带,使城市通过森林公园逐渐过渡到大面积的湖面水景,同时也形成了一条环湖生态廊道,为城市增添一个“森林氧吧”。届时,该地块不仅兼具城市景观协调、生态调节等多项功能,关键是为市民增添了一处优良的休闲场所,更重要的是为后来的池州人预留了可贵的发展空间和宝贵的生态资源。

    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这份报告很快得到了时任池州市决策者的重视和采纳。为了将美好的设想尽快变成现实并固化下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果断决定将这份调研成果形成议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这在池州人大历史上还是头一次,在全省也是创新之举。

    代表点赞“大会决定”

    20113月,在池州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这份“关于建设主城区湿地森林公园的议案”如期被列入大会议程,代表们踊跃发言,纷纷为这件议案“叫好点赞”、建言献策。最终,与会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建设主城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市政府要按照“环境优美、风景幽雅、特色显著的开放式城市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目标和“整体规划,分期实施,五年基本建成”的原则,精心规划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决定公布之后,当时的中央和省级媒体纷纷报道、转载了“池州市放弃眼前利益,拿出主城区黄金地块建设湿地森林公园”的举措。一时间,池州人大创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给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做法被传为美谈。直到2013年央视《新闻联播》中《池州:生态立市谋发展》的新闻报道还重点提到池州人大的这项表决。

    决定公布之后,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就此为止”,而是层层跟进抓落实,时时处处往前推。

    2012年,池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池州市湿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议中,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积极谈想法、提建议、话措施,言语中无不凝聚着对池州城市建设的责任和智慧,包含着对池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期待与希冀。金新华委员开门见山:“湿地森林公园建设要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做到高质量规划,高标准建设。”曹三九委员掷地有声:“要强化规划的执行力,不要想起一出是一出,最重要的是绝对不允许开发房地产!”“湿地森林公园要重点彰显生态和湿地特色,要尽量保持原物原貌。”夏吉富委员如是说。江建平委员建议:“湿地森林公园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功成未必在我任,一任接着一任干。只要市政府严格按照《规划》持续认真地组织实施,‘湿地森林公园的美好愿景一定会很快实现!”这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规划》时发出的共同心声,最终以全票通过了该《规划》。

    如今,池州人的“生态梦”更加清晰、更加明朗。自20149月获得“国家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的称号后,“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花落池州,2015年又成为首批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池州的生态文明建设能有今天的成就,人大功不可没!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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