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简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通过宪法;审议决定国家第六个五年计划,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几个关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作为我国国歌。会议通过批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根据这个五年计划制定的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报告的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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