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简况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于1958年9月11日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通过决议批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会议通过决定,将第一、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决定任命程子华为商业部部长,免去陈云兼任的第一商业部部长职务,杨一辰的第二商业部部长职务。通过任命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副院长、审判员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免职名单。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任免广东等6个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名单。
会议通过决定,将第一、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决定任命程子华为商业部部长,免去陈云兼任的第一商业部部长职务,杨一辰的第二商业部部长职务。通过任命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副院长、审判员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免职名单。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任免广东等6个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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