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梳理如下。
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一)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
一些代表提出,省级还未出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专门意见或办法,后续工作缺乏相应的指导规范。建议督促各地抓紧出台相关文件,及时把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和制度性举措。
有的代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扶贫产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且大多采取实体店营销方式,销售渠道固定且有限,产业抗风险能力差。建议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产业升级,推动生产方式由低小散向现代制造转变,销售渠道向线上拓展,助力继续发挥产业减贫作用。有的代表建议,推动“扶贫832平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的农产品登陆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激励电商平台推荐销售“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扶贫农产品。
一些代表提出,重大疾病是造成返贫的主要因素,建议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纳入城乡医保、医疗救助、康复救助范围,尽快实现医疗缴费“一站式”结算,减轻他们的看病负担。有的代表提出,国家扶贫系统与医保系统未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贫困户就医时无法进行身份识别,享受不了“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服务,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解决。有的代表建议,推动国家健康扶贫项目纳入社会公益项目实行常态化管理,扩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对儿童罕见病、慢性病病种的保障范围,守护儿童特别是贫困家庭儿童身体健康,阻断边缘户因病返贫的路径。
一些代表提出,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为贫困户购买防贫保险的做法,在防止因病、因灾、因学返贫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议总结相关经验做法,建立由中央财政支持的防贫保险制度。有的代表提出,财政部、国家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购买各类保险列入负面清单,目前各地对为贫困户投保是否符合中央精神认识不统一,建议尽快予以明确。
有的代表提出,《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大量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子弟到东部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并实现就业,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预防返贫中功效显著。建议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和规模,使更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受益于这一计划。同时,加大对西部地区职业院校的扶助力度,变“输血”为“造血”,推动形成人才、教育、产业相互促进的良性格局。
有的代表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封建迷信、酗酒生事、聚众赌博、集资诈骗等陈规陋习和违法行为有所上升,不利于搬迁地区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目标。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宣传和文化部门应加大对此类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力度,推动移风易俗,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和道德风尚。
(二)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
一些代表建议,国家鼓励地方探索扶贫资金循环使用路径,自上而下健全扶贫资金分配扶持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脱贫攻坚长效治理资金,改由行业主管部门分配和使用。进一步细化转移资金类别,完善循环长效使用资金和中央转移补助性资金投入使用机制,防止形成“断奶”效应,支持脱贫地区增强“造血”能力。
有的代表指出,经济类作物大都生长周期长、前期投入大且没有收益。如果不配置管护资金,极易出现“有钱栽无钱管”的局面。建议修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贫困村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在产业扶贫资金中列支投产前管护费用。
一些代表提出,中央和地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投入了大量资金,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扶贫资产。但各地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家底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松懈、机制缺失等问题比较突出,容易发生流失。一些地方探索出台了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但仍缺乏国家层面的指导性规定。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开展扶贫资产核查、监管、处置等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问题,确保扶贫资金的每一分钱都不被浪费。
(三)切实做好宣传褒扬工作
有的代表提出,中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壮举,应及时总结凝练“脱贫攻坚精神”,为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有的代表提出,2013年至2019年6月底,全国已有770多名扶贫干部牺牲在脱贫攻坚战场。做好他们亲属的抚恤工作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抓紧开展烈士评定工作,加大对烈士亲属的关心关爱,除发放抚恤金外,在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设置专项优待、给予照顾。
有的代表提出,“全国脱贫攻坚奖”的获奖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待遇上与同为国家级奖项的“全国劳动模范”相差较大,建议与“全国劳动模范”待遇持平,进一步发挥该奖项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加快推进扶贫领域立法
有的代表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建议在制定修改扶贫领域相关法律时,将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融入条文规定,转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法治保障。一些代表建议,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立法工作,规范扶贫开发主体、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开发资金来源及其用途、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机制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
还有代表对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了意见建议,指出地方在工作衔接中存在对二者关系认识不到位、思考还不深,一体化设计缺失,规划对接不畅,各自为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等问题。建议将脱贫攻坚中的成熟有效做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如借鉴驻村第一书记做法,探索建立选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纳入或转为乡村振兴工作队,实现派驻常态化。
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一些专家学者提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建议因地制宜为摘帽地区设置过渡期,确保过渡期内产业、税收、金融帮扶政策稳定。健全城乡产业互动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扶贫产业动能和活力。适当加大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推动就业、教育、健康、低保等特殊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有的学者建议,在过渡期内把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重点支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有的学者建议,建立党领导下的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机制,注重发挥好政府在扶贫规划制定、扶贫政策执行、扶贫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要发挥好市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一些专家学者提出,虽然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有效解决,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发展依然相对落后,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短板。建议综合考虑“三区三州”的特殊情况,实施专项行动,优先布局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地制宜推动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这些地区早日实现振兴发展。
(二)持续巩固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成果
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建立持续增收机制是巩固产业扶贫的关键,一方面要重视产业培育和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质量,优化产业格局,打造增收的源头活水;另一方面,继续加强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销售渠道,创新流通方式,确保销量稳定。有的专家建议,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当地特有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等客观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村服务业、康养产业等。特别是充分挖掘农村生态休闲、观光旅游、文化价值等方面的潜力,打造集观光体验、休闲娱乐、康体健身、科普教育、农业文化展示、农产品展销、餐饮住宿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农业休闲园区,发挥产业发展保增收的功能。有的学者建议,通过构建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链条,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一些专家学者建议,研究延续和优化调整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机制,推动开展省内劳务合作,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为相对贫困群众就业提供更多渠道。有的学者提出,大力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功能,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领域有关需求,鼓励地方在农业农村建设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推动以工代赈从专项扶贫政策向集基建投资、就业促进、收入分配、区域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政策转变。
(三)开拓创新消费减贫工作机制
一些专家学者提出,消费扶贫拓展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助力贫困人口增收和脱贫。建议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任务重的地区,突出消费者自愿和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消费减贫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以产地和消费地为载体、以骨干企业为平台的网状式全链条消费减贫新模式,探索建立针对参与消费减贫市场主体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消费减贫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常规性减贫措施转变,使消费减贫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一些专家学者建议,聚焦大型集中安置区,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完善教育、医疗、就业、产业配套、社区管理等设施。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推动安置区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持续开展就业帮扶。盘活迁出区耕地林地资源,有序推进拆旧复垦复绿,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安置区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整治,开展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社区、适应新生活。
(五)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常态化监测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疫情、因病、因灾、因意外等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制定分层分类的精准防贫办法,完善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帮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实现动态调整。
有的学者提出,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建议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产业就业帮扶,发挥好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就业和增收作用。积极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拓展增收渠道。有的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构建多重的防止返贫制度体系,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人口的基本生活。
有的专家学者建议,坚持减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强化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引导相对贫困群众深入参与乡村治理,依靠自己双手改变现状、创造美好未来。
(六)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些专家学者提出,推动两项工作有效衔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衔接:(1)做好目标衔接,脱贫地区仍处在乡村振兴发展的初级阶段,其乡村振兴阶段目标应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直接对接,引导合理预期,防止“贪大求快”。(2)做好政策和产业衔接,梳理“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机制和地方好经验好做法,纳入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动脱贫攻坚产业项目对接乡村振兴目标规划,助力乡村产业发展。(3)做好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对接,各级扶贫工作机构不应简单撤销并转,应作为加强“三农”工作的有力补充;扶贫工作队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资源,应建立稳定的保障、激励机制,让工作队干部继续在美丽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有的学者建议,脱贫攻坚工作在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积累了海量的、可靠的数据,要对接好这些资源,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执笔人:研究室一局 杨轶
本文为《人大工作研究》2020年第6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