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新时代人大代表“六性”定位 发挥根本政治制度功效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光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在国家治理的政治逻辑中具有多重身份、多个角色,是政治性、主体性、人民性、法定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体。找准代表角色属性和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有利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功效。
一、把准政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政治性。代表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从法律层面阐明了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职务,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工作和活动具有政治性,是政治活动。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将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或者将党的意志转化成国家意志,体现了人大代表在整个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治性是新时代人大代表的第一属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前提和根本。把准人大代表的政治性,就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党的意识、职务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代表政治素质培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人大代表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代表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代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引领广大人大代表坚定不移跟党走,自觉以实际行动不断践行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具体落实,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
二、明确主体性,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这在政权组成上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宪法在第一章总纲第二条中指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第二款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具有主体性特征。这一性质和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是人大制度最直接的实践者、推动者和中坚力量。
主体性是新时代人大代表的职责所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都是为了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彰显“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明确人大代表的主体性,就是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实现当家作主,这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深刻认识代表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始终把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动力源泉和重要内容,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代表、关心代表、理解代表、支持代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代表的荣誉感、使命感,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同时,各有关方面要真心帮助代表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排忧解难、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水平。
三、坚定人民性,密切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从社会角色来说,人大代表是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的社会活动家,是为民众服务的社会公仆,是民众利益的代言人。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要求人大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当好党和人民的“连心桥”。一方面,人大代表作为党和政府的“政策传声筒”,向人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等,将国家意志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作为“民意反映者”,与人民群众具有天然的联系,可以通过调查研究、走访选民等方式,向有关方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呼声和诉求。人大代表中有各领域的行家里手,可以发挥他们的智力资源优势,为治理国家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和政策方案,使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民意表达不畅通、不充分、不真实问题仍然存在。“开会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在基层还较为普遍,人大代表怕见群众、不见群众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人民性是新时代人大代表的本质属性。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的政治基础。坚定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就是要始终紧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络机制,持续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坚持和完善与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中的省人大代表进联络室,发挥好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桥梁作用。高质量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的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构建“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各专委会对口督办、常委会委员联合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工作格局,强化跟踪督办,创新督办方式,优化办理工作评价体系,推动代表建议提质增效。完善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每名人大代表应相对固定联系对象、联系方式和联系频次,经常性地或有组织地回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充分利用“两室一平台”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积极回应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四、坚持法定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在代表法和选举法规定中,人大代表既有会议期间的权利义务,又有休会期间的权利义务;既包括物质性的权利义务,也包括精神性的权利义务;既有政治性的权利义务,还有保障性的权利义务。这种法律权利、义务构成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人大代表独立、自主履行代表职责的基础。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有言论的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和执行职务的保障权。这表明,人大代表一经依法选举产生并被确认代表资格,就具有了法定的代表身份,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就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没有任何随意性,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工作和活动,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定性是新时代人大代表的履职之本。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坚持人大代表的法定性,就是要求人大代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从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尊重代表权利,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在代表培训、代表活动经费、履职平台建设,以及开展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方面,给予充分的必要保障。积极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比如,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法规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现有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监督工作议题的工作机制;推进代表活动形式制度化、特色化,将代表活动融入立法、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代表和委员履职管理的“两个办法”并强化落实,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登记、通报、入档,代表履职承诺、积分管理及代表激励、届中调整和退出等配套制度,推动代表提高履职能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五、突出代表性,优化代表组成结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无论是党委换届还是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都要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就明确了,选举什么样的人去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或者说,人民能否依法选举出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真正代表,不仅关系到人大能否发挥应有作用,更关系到人民对整个国家政权的支持和信赖程度。代表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第一,人大代表是民意主体,人大代表根植于人民,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第二,人大代表是参政议政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者和运行者。人大代表通过执行代表职务,反映民意。第三,人大代表是权力参与主体,是国家权力的参与者和代表者。我们国家本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但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现实,决定了人民不可能都直接参与决定、参与管理。因此,宪法和选举法明确要求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结构依旧存在干部代表多、群众代表少,工商精英代表多、普通职工代表少的现象。
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人大代表作为一个整体,只有在内部建立起良好的代表结构,才能确保代表履职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形成履职合力。突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就是要严把代表“入口关”,不断优化代表组成结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筹考虑代表人选的政党、性别、年龄、职业,把审核代表候选人的政治标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贯穿于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酝酿协商的全过程,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审工作机制。同时,还要修订完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工作制度,加强与各选举单位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代表变动情况,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及指导代表选举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具有专业知识代表的作用,充实到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中,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六、树牢先进性,加强代表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加强政治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素质能力,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发挥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既是政治荣誉,也是法定职务。人大代表角色义务的第一条便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表明,人大代表要在法律的实施上模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敢于与各种黑暗势力作斗争,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要在本职工作上模范带头,人大代表是本职岗位的杰出典型和先锋模范,应当继续在本职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要在代表工作上模范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听取人民意愿与保障人民权益。
人大代表的先进性是新时代人大代表的责任担当。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身份既是政治荣誉,也是法定职务,代表的素质能力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形象,还影响人大工作的质量和人大制度的功效。树牢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就是要求每一名人大代表都要严于律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加强宪法法律的学习,树牢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在为人民服务中担当尽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注重代表个性化需要,分领域、有重点、多层次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拓宽培训的渠道和途径,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同时,教育引导人大代表加强学习、深化调研,优化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素质和能力,做一名重学习、勤调研、树正气、敢担当的代表。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基础。要切实把人大代表的政治性、主体性、人民性、法定性、代表性、先进性特点贯穿到人大代表工作的方方面面,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推进新时代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不断完善提高、创新发展。
本文为《人大工作研究》2020年第28期
参考资料: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
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
4.栗战书: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同地方人大的联系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整体水平(2019年);
5.王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2019年);
6.袁刚: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7.王元成: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8.邹平学:中国代表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
9.蔡文成:代表·回应·责任:人大代表制度的政治逻辑(《兰州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
10.封丽霞: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人大建设》200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