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和《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陇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孙雪涛为陇南市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