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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来源: 庆阳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6月09日 10:14:46

  任命

  吴帅之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刘轲平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于恒学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永刚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 军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 弘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新平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爱琴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立强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志贤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穆 宏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段宏军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范怀桢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富棋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侯丽婷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小琴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志勇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宝兰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海榕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振邦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秦亚梅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 龙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炳祥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威力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乔浩儒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亚莉同志为市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吴帅之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职务;

  于恒学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秦仲宁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编 辑: 张学文
编 校: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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