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民委组织召开2013年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
8月30日,我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主管立法工作的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齐聚昆明参加会议。刀林荫副主任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民族自治地方认真总结立法经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努力做好新时期民族立法工作,强调在民族立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力争“出精品,立良法”。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穆永新在会上就当前民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普遍性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作了发言。他指出要从立法选项开始,在立法工作程序上下功夫,切实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及修改工作,务求所立之法管用、实用,并能彰显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各自治地方与会同志一致表示,一定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从立法的必要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入手,对所报立法规划项目进一步调研论证,做到“急需先立,成熟先立,有特色,不贪多”,确保民族立法符合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效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最后,在听取与会各方对我省民族立法工作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孔祥庚对会议作了总结,他要求各民族自治地方高度重视、倍加珍惜并用好、用足、用活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立法权,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编 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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