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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倍受关注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9月08日 16:47:08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晏友琼同志率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组,从8月24日至29日先后到昆明、曲靖两市的4县、4个民族乡,实地察看了学校、卫生院、文化站以及新农村建设情况,沿途听取两市及4县、4乡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座谈征求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格桑顿珠、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培山、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云、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兴旺参加检查。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研究室、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陪同检查。

  一、深入乡村按《条例》逐条对照检查

  大家认为,这次执法检查时机好,恰逢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全省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民族工作会议即将召开,而且《条例》修订颁布5年来首次执法检查。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8月24日上午,检查组在昆明听取刘平副省长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后,第一组在晏友琼常务副主任带领下,先后到昆明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富民县罗免彝族苗族乡和曲靖市师宗县五龙壮族乡、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实地调研检查,听取意见、总结分析、深入宣传,推动了《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随行的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台和市县新闻媒体作了采访报道。

  这次执法检查,一是省市县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了精心准备,从市到县乡村和项目点都提供了书面材料,使检查组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工作第一线的实际情况;二是深入乡村、先看后听。检查组不辞辛苦,采取看、听、问、查的方式,深入学校、村寨、农户、田间、烤烟点和卫生院、文化站等实地察看,然后在乡政府听取县、乡两级政府汇报并座谈;三是检查工作从乡到县逐级进行。在乡里召开省市县乡四级参加的座谈会,主要听取县乡的汇报,现场总结和协调各方面关系;四是紧扣《条例》五章36条,特别是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逐章逐条对照检查,并对有些疑难问题现场研究解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在检查点碰到的一些具体困难和要求,请省政府随行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同志认为,这次执法检查时间短、层次高,作风深入、内容具体,将有力地推动《条例》的进一步深入贯彻。

  二、贯彻《条例》成效显著

  《条例》修订颁布以来,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了民族乡的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昆明市安排市级民族专项资金达3700多万元,重点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的各项社会事业。曲靖市从2005年至2008年,市县两级财政向民族乡转移支付各类资金18060万元,并积极探索 “政府大投入、资金大整合、项目大集中、社会大参与、群众大建设”的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思路,为民族乡各族群众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项目资金支持。曲靖市罗平县对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按《条例》规定给予特殊扶持。

  到2008年底,昆明市5个民族乡、47个村委会、2196个民族散杂居村,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306元,比全省高203元。曲靖市8个民族乡、79个村委会、832个村民小组,农民人均纯收入1959元。两市所辖13个民族乡126个村委会实现了乡乡有民族中学、卫生院、文化站,村村有卫生室、文化室,实现了柏油路通乡、弹石路通村、土路通村民小组,极大地改善了交通、用电、用水等基础条件,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公民受教育年限、适龄儿童入学率得到提高。政权建设得到加强,所有民族乡均实现了由建立民族乡的民族担任乡长,少数民族在乡镇公务员、专业人才中也占有一定比例。民族乡的成就证明,《条例》依法保障了民族乡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迫切希望加大《条例》的贯彻力度

  经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座谈征求,大家普遍认为,《条例》修订颁布使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为全省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一是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要从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条例》,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要让我们的老百性知道党的民族政策,感受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这样才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全省的整体利益和维护边疆的稳定;二是要完善贯彻《条例》的配套措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特别对涉及《条例》中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特殊规定,要作出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定量的规定要做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定性的原则要具体化,要体现“优先、优惠、倾斜”的要求。《条例》不是一般政策措施,是必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抓好落实,提高执行力,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各级人大的监督力度,使《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检查组组长晏友琼同志沿途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抓《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推动贯彻落实;二是要抓教育,建设好民族乡领导班子,大力培养各类人才,包括双语教师;三是要关注民生,切实解决好涉及百姓的教育、卫生,以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民生工程;四是要完善措施,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配套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这次执法检查,由于领导重视,前期工作充分,有关部门配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图1::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晏友琼在富民县罗免彝族苗族乡,

  听取县、乡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后,作重要指示。

  图2::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晏友琼、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培山,正在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羊桥小学,与小学生亲切交流。

  图3::检查组一行走村入户,图为省人大常委常务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晏友琼、省人大常委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格桑顿珠、省民委主任王承才、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培山,正在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羊桥村与72岁的彝族老阿妈亲切交谈、虚寒问暖。

  图4::晏友琼一行在富民县大营镇小水井村听完素有“天籁之音”的苗族农民合唱团演唱后,与其亲切交谈,勉励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图5::晏友琼一行在罗平县鲁布革乡卫生院检查,图为正在与医生交谈,了解医疗设备、病人就诊和新农合落实等情况。

图6:图为曲靖市汇报会现场。

  图7:图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检查组成员白保兴正在昆明市汇报会上座谈。

图8:检查组一行正在师宗县五龙壮族乡察看乡文化站建设规划。

(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民族立法处)

编 辑: 崔丽霞
编 校: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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