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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与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10月07日 14:45:16

  9月10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与前来的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格桑顿珠、副主任委员杨润新、李兴旺,怒江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六中、副主任久贵才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怒江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起草、修改、论证的情况。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格桑顿珠对怒江州制定《条例》所做的工作表示赞成。他说,怒江州的水资源十分丰富,要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在条文中要突出当地政府的领导职责,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为重点,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持生态平衡为目的,同时,请怒江州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将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条例》的进程,争取早日出台,为怒江州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有关同志参加了讨论,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编 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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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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