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民委与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条例(修订)》
9月11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召开条例讨论会,与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格桑顿珠、副主任委员李兴旺,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建明参加会议。
研究认为,《条例》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西双版纳州天然橡胶的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订,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为保护西双版纳州良好的生态资源,发展好天然橡胶产业,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修订《条例》是十分有必要的。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有关同志参加了《条例》讨论会。
编 辑: 李杰
编 校:
责任编辑: 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