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马国营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彭光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扎西央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国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