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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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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藏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1月18日 10:17:38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月16日下午在拉萨胜利闭幕。这是大会主席台。记者 旦增 摄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月16日下午在拉萨胜利闭幕。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顽强拼搏,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献礼。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大会并作闭幕讲话。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庆黎、帕巴拉·格列朗杰、列确、尼玛次仁、张跃平、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嘎玛、周春来、宋善礼、赵正修、阿登、新杂·单增曲扎、马如龙和新当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次仁、多吉、武金辉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白玛赤林、郝鹏、巴桑顿珠、吴英杰、崔玉英、金书波、尹德明、公保扎西、秦宜智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应到代表433名,实到380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决议;通过了关于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自治区2010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 年财政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和人选名单。

  完成各项议程后,向巴平措发表重要讲话。他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就要闭幕了。这次大会是在我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阔步迈向“十二五”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紧扣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主题,贯穿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充分发扬民主,科学总结经验,全面部署任务,深入研究对策,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查批准了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还补选了地方国家机关部分领导人员,决定设立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及其组成人选。这是一次团结、民主、务实、鼓劲的大会。

  向巴平措指出,过去的五年,在中央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无私支援下,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砥砺奋进、共克时艰,取得了经济大发展、民生大改善、民族大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辉煌成就。五年的实践波澜壮阔,五年的经验弥足珍贵。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具体化,实现了党的意图、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贯彻实施好这个规划纲要,必将为我区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在西藏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华章。

  向巴平措强调,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神圣而光荣,人民寄予我们的期望殷切而厚重。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动摇,坚持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不动摇,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不动摇,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牢记历史责任,肩负人民重托,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坚定不移抓发展,尽心竭力惠民生,统筹建设护生态,旗帜鲜明反分裂,万众一心、顽强拼搏,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不懈奋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献礼。

  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胜利闭幕。

  今天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土登才旺、多吉泽仁、邓小刚、宫蒲光、孟德利、德吉、多托、格桑次仁、董明俊、李昭、丁业现、珠康·土登克珠、乔元忠、白玛才旺、刘庆慧、白玛朗杰、洛桑久美、宗洛·向巴克珠、萨龙·平拉、罗布顿珠、张培中、王桂生、郭毅力、汪象华、欧洛布穷、琼色、高雨祥等领导同志及大会主席团其他成员。

  列席今天大会的还有不是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人民团体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驻内地各办事处、区属大专院校的主要负责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负责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工作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市、区)长,在藏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驻拉萨各中直单位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驻西藏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

编 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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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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