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青海省供用电条例》
青海新闻网讯 不久前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青海省供用电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构建和谐的供用电关系作为立法重点,对《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供用电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电力供应及使用、供用电合同、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全方位的审议,对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强化供电企业的服务,构建和谐供用电关系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责、权、利对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稿中的有关条款重管理,轻服务,重供电部门利益,轻电力用户的利益。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着规范电力供应与使用行为,维护电力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立法宗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在《条例》中增加了电力企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收费依据"等内容。在《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增加了"禁止受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单位擅自对其辖区内的电力用户拉闸停电"的内容。《条例》第三十三条增加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检修的时间而继续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电力用户。"的规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依法履行义务,对破产企业应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现《条例》第三十六条为:"电力用户依法破产、解散的,供电企业应当对其销户,终止供电。在破产电力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照新装电力用户办理用电手续。"在审议法律责任一章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合并到"法律责任"一章,《条例》已修改为:"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电力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电力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电力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电力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责、权、利对等,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建议对供电企业多收电力用户电费的问题,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对用电计量装置定期进行检定,确保电能计量准确。电力用户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他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确定计量装置误差值超过规定范围,致使电力用户多交电费的,供电企业应当退还多收电费,并按照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多收电费的利息,同时承担电力用户申请重新检定支出的检定费用;检定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的,其重新检定的费用由申请检定人承担。"(作者:毛翠香)
来源:青海新闻网 2007-10-29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稿中的有关条款重管理,轻服务,重供电部门利益,轻电力用户的利益。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着规范电力供应与使用行为,维护电力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立法宗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在《条例》中增加了电力企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收费依据"等内容。在《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增加了"禁止受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单位擅自对其辖区内的电力用户拉闸停电"的内容。《条例》第三十三条增加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检修的时间而继续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电力用户。"的规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依法履行义务,对破产企业应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现《条例》第三十六条为:"电力用户依法破产、解散的,供电企业应当对其销户,终止供电。在破产电力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照新装电力用户办理用电手续。"在审议法律责任一章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合并到"法律责任"一章,《条例》已修改为:"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电力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电力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电力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电力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责、权、利对等,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建议对供电企业多收电力用户电费的问题,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对用电计量装置定期进行检定,确保电能计量准确。电力用户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他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确定计量装置误差值超过规定范围,致使电力用户多交电费的,供电企业应当退还多收电费,并按照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多收电费的利息,同时承担电力用户申请重新检定支出的检定费用;检定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的,其重新检定的费用由申请检定人承担。"(作者:毛翠香)
来源:青海新闻网 2007-10-29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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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