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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赴海西自治州调研立法工作

来源: 青海日报  浏览字号: 2008年09月23日 09:47:08

  青海日报讯 9月16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赴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就学习贯彻《监督法》以及开展立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马福海指出,州市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全州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工作,促进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要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具体实践,努力克服和改进我们在思想认识和具体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使人大在保障和促进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

  马福海强调,立法和监督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州市县人大在全面履行各方面职权的过程中,要着重行使好这两项职权。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在条例的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在条例中充分体现各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定的条例切实管用。地方各级人大在监督工作中,重点要抓好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抱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及时发现和提出“一府两院”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展行政、审判、检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其严格执法,不断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也要正确认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作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更好地对人大负责、对人民负责。在监督工作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着力推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马福海指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做得好不好、代表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的发挥。今后代表工作要重点做好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基础;发挥代表小组作用,围绕全州、全市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代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作者:毛翠香)

编 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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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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