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明、魏元景、郝凤玲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白琰敏、陈宁辉、菊瑞平、韩冰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史欣欣、李祯喜、刘学智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梁继明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