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闭会
宁夏日报讯 (记者 白景辉)为期4天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昨天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厅闭会。会议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上旬在银川召开。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国委托,副主任马瑞文主持会议。副主任冯炯华、张小素、马秀芬、何学清、刘天贵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列席会议。
4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作出了关于批准 《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的决定;作出了关于接受冀永强辞去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还依法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马瑞文在会议结束时讲话。他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最常用的形式,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也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今年我们组织的三项重大的监督活动,一是宁夏环保世纪行,一是安全发展宁夏行,还有民生计划宁夏行,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搭建起的监督平台,基本上覆盖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了使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更有成效,需要在实践中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加以提高,一要做到既不扰民,也不扰官;二要做到既要看点,又要看面。
马瑞文说,本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现在距代表大会召开仅有两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