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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来源: 沈阳网  浏览字号: 2014年10月30日 09:33:26

  任命:张宇声为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董 楠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守英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郭骁勇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宇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 维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鹤立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白 天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立栋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 琢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郎 杰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伟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 峰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娇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文才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潘 阳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永刚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孟祥仁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 龙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潘 峰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孟 弢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梅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那灵坤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秦 颖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浩鹏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许传钊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祥耀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朱少飞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宪光的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志刚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10月29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志刚同志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由于王志刚同志已到康平县政府任职,本人提出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经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志刚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编 辑: 夏红真
编 校:
责任编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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