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2月25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杨晓琳为抚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杨继野、贾德辉为抚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闫火焱、芮冀戈、李永芳为抚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付立春、金月昶为抚顺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王越、王喜林、赵连舜为抚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六、决定免去吴奎豪抚顺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七、决定任命李奎为抚顺市教育局局长;
八、决定免去朱爱国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九、决定任命张玉伟为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十、决定免去杨威抚顺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十一、决定任命闫茂龙为抚顺市交通局局长,免去其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十二、决定任命王文晶为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十三、决定任命徐隽为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十四、决定免去周立成抚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十五、决定任命赵静为抚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十六、决定任命刘季春为抚顺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
十七、任命王利伟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免去王平、张振明、刘义民、张文凯、张方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九、任命王彤、宋锐、李志维、闫国志、赵永龙、郑聪、潘娜、李硕、崔月琪、张博、马忠国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免去常兴波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一、免去刘树范、程传礼、陈志、邓宝昌、张勤祥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十二、任命谢丹为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三、免去齐金奎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 辑: 夏红真
编 校:
责任编辑: 余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