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山,副主任张殿纯、戴恩彪、牛小妹、韩忠义、张显录,秘书长姜崇刚出席会议。副市长陈守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敬东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报告;审议并通过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问责办法》;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任命书。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初步构建了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框架,带动了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今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增加安排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着力提高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积极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资金、技术等要素相互入股,形成产权联合的利益联合体;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引导工作,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和制度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市场经营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市“一府两院”切实担负起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办理水平,较好完成了办理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代表建议的解决率还不够高,代表们要求从制度上、根本上加以解决。常委会制定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问责办法》,这是我市首次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激发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增强承办单位依法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代表建议的解决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