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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来源: 鞍山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10月30日 15:23:38
  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山,副主任张殿纯、戴恩彪、牛小妹、韩忠义、张显录,秘书长姜崇刚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德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军列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修编情况报告,审议了《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改善民生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并颁发任命书。

  会议指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把握较为准确,基本符合鞍山实际情况与发展趋势。今后,要把《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作为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和《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效实施。坚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科学确定城市的性质、职能、发展目标和人口规模,作出的规划既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又要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空间。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障建设用地范围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相适应。完善产业发展战略,为鞍山市更好地融入全省发展战略、实现产业改造升级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会议认为,今年市政府承诺改善民生为城乡群众办20件实事工作,在实事项目选择上目标明确,涵盖广泛,符合城乡群众实际需求,下一步,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地进行实事的选题立项和事后评估,进一步建立健全办实事工作的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规范了备案审查程序,强化了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相关委员会要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编 辑: 夏红真
编 校:
责任编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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