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5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立宪、副主任韩春军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郭艳、王海浩、李占利、谷连久,秘书长鞠有利及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之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安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细则》。现行的《人事任免工作细则》是1988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之后经过四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和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人事任免工作细则》的总则部分、任免范围、任免程序、监督和罢免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编 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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