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12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吴光、冯作良、李东昌、姚启、上官惠廷、米志芳,秘书长张卓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成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吴廷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董树兴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审议并通过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抚顺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查批准了抚顺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审议并通过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抚顺市2012年预算的报告,审查批准了抚顺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项名单(草案);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讨论通过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通过人事事项。
孟凌斌在讲话中简要回顾了5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他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中实现了新的突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新的一届人大及常委会即将产生之际,希望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投身于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为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建设幸福美丽的新抚顺做出新的贡献。
孟凌斌强调,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是我市进入抚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振奋全市人民精神,集中全市人民智慧,凝聚全市人民力量,推动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实现抚顺的振兴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认真做好各项文件的起草工作;搞好宣传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处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大会的圆满成功。
会议分别由孟凌斌、姚启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