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专委会会议
按照立法程序,在《抚顺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专委会会议,审议了《抚顺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由专委会主任委员傅波主持。会上科技局吴庆文副局长介绍了本次立法的说明,专委会委员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发言。大家都认为,制定《抚顺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专利促进、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有利于专利事业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能够保障我市专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经审议,《条例(草案)》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抵触,语言表述严谨、规范,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市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有用、有效、有利,符合我市实际,是可行的。但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如原《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对能够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的表述,有的委员认为此提法不确切,认为作为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必须是与本专业一致的“相关”专利,而不能是所有专利。另外,原《条例(草案)》第十条的表述,应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等相一致,以便于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可执行性,同时建议写明这一条的立法依据或者参考依据,使《条例(草案)》更具说服力。此外,委员们还对《条例(草案)》的内容条款顺序排列、法规语言表述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编 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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