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会议
4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宏彬列席会议并作提请任免刘兴伟等同志职务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愉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刘兴伟为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通过了其他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刘兴伟,49岁,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以来,先后担任大连市甘井子区副区长、区委常委,长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2008年6月任瓦房店市委书记,2008年8月兼任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2011年5月兼任瓦房店沿海经济区党工委书记。刘兴伟在会上作表态发言。他说,这次省委安排我到本溪工作,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本溪是全省乃至全国的重要城市,山川秀美、资源丰富、人杰地灵,具有扎实的发展基础、良好的人文环境,更有好的班子、好的发展思路和好的风气。在历届班子的共同努力下,本溪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和谐,能够来到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孕育希望的城市工作,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工作,勤勤恳恳为政,一心一意奉献,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组织和山城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会议还通过了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张继良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哲、荣凤成、张琪、沈福泰、郑广良,秘书长陆学伟等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明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科及市人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 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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