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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抚顺民族区域自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 抚顺新闻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4月10日 08:24:57

  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峰率领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结合我市实际,同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执法检查。

  市委书记刘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市长王桂芬等领导陪同检查。

  在清原满族自治县,省、市人大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副市长来鹤代表市政府所做的工作汇报及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有关领导的专题汇报,并与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自2009年《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结合自身特点,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维护民族地区安定团结,使民族地区得到较快发展。

  在座谈会上,王桂芬说,近几年来,清原、新宾两县发展速度较快,这充分体现了我市民族团结、政通人和这一良好局面带来的成果。她说,去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位列全省第二位,增长21%,首次超过全市GDP增长0.9%。这反映出我市在贯彻民族自治法过程中,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唤起了人们积极发展的热情。王桂芬表示,今后我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共同努力,把三县经济搞上去,真正把经济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到百姓。新宾、清原两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大,这不仅仅是经济发展问题,也是政治需求问题,省人大这次执法检查对我们是一种督促和鞭策,各级政府以及全市人民要共同努力,将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李峰对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他说,抚顺市在贯彻《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过程中,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认真,措施具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他表示,辽宁全面振兴,离不开全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我们将把此次执法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切实解决重点突出问题,确保此次执法检查的效率。

编 辑: 夏红真
编 校:
责任编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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