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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来源: 沈阳日报  浏览字号: 2009年12月15日 08:51:52

  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

  12月10日、11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副主任李宝权分别主持两次全体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草);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沈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改造城市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议案》、《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应实施雨水污水双管线设计的议案》、《关于沈阳市应对市内老排水管线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工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9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9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8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赵长义指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绝大多数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要加强协调监督力度,确保审计出的各种问题整改到位。要认真按照会议批准的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调整后预算目标完成。

  赵长义要求,市政府、市法院对办理难度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要加大推动力度,努力在提高办结率上下工夫,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办理任务。市政府要将雨污分流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长效的工作管理和推进机制,按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不断地监督推动,保证全市百姓喝上干净水。

  赵长义强调,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要抓紧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认真检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抓紧做好人代会前各代表团走访和会前宣传工作,为大会召开做好准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璐、连加诚、温贵纯、宋铁瑜,秘书长张宁参加会议,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副市长邢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卞富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丰,10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名公民旁听会议。

编 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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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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