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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

为大连水源撑起更大的保护伞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12月17日 08:58:20

大连是个三面环海的城市。但是谁能够想到这个被水环绕的城市,却是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城市。资料显示,大连人均淡水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为解决城乡人民群众和城市发展用水问题,历届政府为之付出了巨大的努力。1997年10月28日,引碧供水三期供水工程全线通水,第二年常委会就制定了引碧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市政府又启动了引英入连应急工程和英那河水库扩建工程,并于2001年5月28日正式向大连送水。面对又一条“生命线”,常委会当年就及时修订了引碧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更名为《大连市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2005年,大连市开工建设了长海县大长山岛跨海引水工程,2008年11月29日实施了抚顺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面对新的变化,今年7月25日,大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修正案)》。一件地方性法规,十年之间,从制定到两度修改,为的就是要撑起大连水源的保护伞。

扩大保护范围 为安全用水加一把保护锁

2005年,大连市开工建设了长海县大长山岛跨海引水工程。工程总长度34公里,其中海底铺设管道超过了16公里,建成后日供水量4000吨。今年11月29日又开工建设了大连市有史以来投资最大、调水距离最长、施工难度最大的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该工程新建输水线路全长222.17公里,途经辽阳市、鞍山市、营口市,年调水能力为3亿立方米,工程建成后,将改善大连地区缺水状况,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后劲。然而,这两项重要工程的引水供水设施都没有列入被保护的范围。因此,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修订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把这两项重要的引水工程设施纳入地方性法规之中,依法予以保护,摆上了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日程上。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向本市辖区供水为主的各种引水供水工程设施”都被列入保护对象,即由向特定区域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扩大为所有的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跨海引水工程设施、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设施,由此成为依法保护的对象。这不仅为城市安全用水加了一把保护锁,而且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

管理体制分级 明确责任主体

长海县跨海引水工程和大伙房水库入连引水工程建设中,很大一部分引水供水工程设施都将经过大连市辖区内的县(市)境内,而且今后各县(市)也会更多的建设自己的引水供水工程设施。在这种形势下,原条例所规定的仅市级引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引水供水设施保护负责主体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容易使市级引水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工作量加大,导致监管质量下降,同时也不利于各县(市)开展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工作。结合水法规定的市及县(市)两级管理体制,常委会将原条例第三条规定调整为“市及区(市)、县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引水供水工程设施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做好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工作”。同时,条例第十九条还规定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工作”。这样一来,各种具体工作更加容易开展,而且盯住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眼睛”就更多了,真正做到了保护大连 “水碗”各尽其责。

奖惩结合 加大工程设施保护力度

在保护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中,除了自然灾害,最让管理部门操心的就是人为破坏了:偷盗阀门、井盖等金属附件,无序或非法采砂,在保护范围内违章施工……据10月8日召开的水务工程监察社会监督座谈会上有关部门透露,近一时期,共形成涉及引水供水工程设施案件65起,其中调解处理水事纠纷46起,立案查处19起。因此,制止对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人为破坏,办法之一就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侵占、拆除、损毁引水供水工程设施,在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打井、钻探、取土、挖砂,擅自在输水河道挖砂,在暗渠、原水输水管道顶部和护坡栽树、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建筑,在海底输水管道保护范围内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其他破坏引水供水工程设施行为也设定了处罚标准。与处罚相对应的是,为了鼓励全社会参与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修改后的条例首次增设了奖励条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害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行为。在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者罚,对有功者奖,目的在于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全市的引水供水工程设施多加爱护,共同维护供水安全,保护弥足珍贵的淡水资源。(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陈航)

编 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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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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