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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监督法工作会议

来源: 大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09月17日 14:56:35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9月1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监督法》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承敏,秘书长刘文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杰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培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及开放先导区人大工委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利民主持。

  会上,秘书长刘文健传达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监督法培训班上的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承敏作了讲话。

  王承敏指出,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要认真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一是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监督法自实施以来,市及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有关制度及工作的规范和过渡,及时制定了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和具体办法,并对涉及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积极开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备案审查等,突出了监督重点,完善了监督形式,取得了一定的监督实效。但是,实践中也还存在着对监督法精神实质把握不够准确,有的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此,必须从讲政治、讲法治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上来,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保证监督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为建设中国北方科学发展示范城市,率先实现大连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责任,规范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监督法。应着重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工作,规范报送程序和时间;做好工作报告的报送工作,规范程序和时限;做好审议意见的整理工作,抓好督办和向社会公布;做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明确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备案责任。三是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方面人大常委会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时需要履行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常委会及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和细化与监督法有关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办法,切实保证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人督办,有人落实。同时,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加强相互间的工作联系,加强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陈航)

编 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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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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