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典国、徐传广为红石林业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王祖贵为红石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张宪昌、张西斌、权喜为白石山林业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任命吕掖平、陈伟为白石山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五、任命曲远林、周勋、马长德为江源林业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六、任命战殿有、黎国政、高峰为江源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七、任命房朝金、刘金库、杨广胜为抚松林业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八、任命李军为抚松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九、任命高云波、宫连祥为临江林业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任命于希春、贾新才为临江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一、任命黄殿波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十二、任命李春香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十三、任命李春彦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十四、任命边力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十五、任命汪振宝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十六、任命宋洁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十七、任命潘鹏波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十八、任命徐靖玉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十九、任命马玉成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二十、任命王昌明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二十一、任命杨振宇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二十二、任命孙元东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二十三、任命张志成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二十四、任命全京国为图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二十五、任命郭中信为图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二十六、任命金明杰为图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二十七、任命陈长清、张莲芝、白岩、陈海华、邹儒林、胡成赤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八、任命何彦通、王铁铭、孙宏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九、任命王旌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任命张锋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一、任命刘伟华、赵传跃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二、任命郭恩慧、林文秀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三、任命张子杰、沈育德、高明光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四、任命张成名、王谦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五、任命徐延龙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六、任命杜忠宝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七、任命冯文杰为图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八、任命朱日录为图们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十九、任命张全林、谭佩林、陈维平为江源林业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十、任命曲以敏、常乃福、陈德荣、孙家平为抚松林业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十一、任命孙北冬为抚松林业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十二、任命姜忠远、张军为临江林业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十三、任命王波、崔增杰为临江林业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十四、任命孟维殿、李文波为红石林业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十五、任命张英、刘文泉为红石林业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十六、任命李子臣为白石山林业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十七、任命刘长善、王纯为白石山林业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