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期两天。今日,会议将首次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30日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对《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草案)》和《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制定《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和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制定《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的议案及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森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听取了《关于提请补选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听取了有关人员任免职议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免职议案,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
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各项议程和《关于全市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的报告(书面)》进行了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龙华、王宁、陈克信、杜剑,秘书长吴强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7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弘主持会议。副市长孙亚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编 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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