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
8月25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部署了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座谈会上,全市40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财经委、市法制办、市园林局分别以《注重立法质量,突出立法实效》、《扎实做好人大财经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我市财经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关于推进科学立法的思考》、《积极推进法规规章建设,为全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提供强劲支撑》为题作了大会发言。
会议指出,长春市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35件,修订89件次,废止50件,现行有效的85件。这些地方性法规,为长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推进长春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围绕法治建设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全市相关部门要领会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要增强责任感,认真落实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要树立新理念,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适应新形势,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干部队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开创长春改革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单大维 张 剑)
编 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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