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5月1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5月28日上午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副主任车秀兰、周化辰、王云岫、李龙熙,秘书长王甫轶参加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吉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教育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设立吉林省长春、延边林业中级法院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设立吉林省长春、延边林业检察院的议案》,审议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张晶莹辞职请求的议案,人事任命事项。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调查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和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建设情况方案的汇报,关于对全省公路交通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视察活动方案的汇报,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视察全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方案的汇报。(郭明辉 何琳娣)
编 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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