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
为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准备工作,2013年4月26、2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蓝军带领委员会部分委员和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赴吉林市、四平市,就《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在调研期间,调研组在两市分别召开了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政府所属的发展改革、财政、气象、建设、交通、工信、教育、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安监、应急办等部门以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认为, 制定《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于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社会各界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客观需要,能够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与会人员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责,对有关条款给予具体明确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等意见和建议。(郑 玮)
编 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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