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下旬在长春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长春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关于长春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2年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事事项;其他。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宛祝平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方曙光、张树明,秘书长闻弘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副市长陈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利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记者顾春阳 通讯员吉氚 王鑫)
编 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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