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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来源: 黑龙江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8月19日 14:13:04

  任命:

  孙仕富、于效国、郑 喆、李树来、马晓秋、么利伟、马文婧、王 剑、单一琦、于世伟、张宏宇、刘天文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素祯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梁化海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崔立新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景凤英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胡艳君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陈红君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 辉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维民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杨林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 利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文霞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关志涛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于力军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魏存龙、李宁华为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修远东为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张成江、郑天贵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韩继存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耿雨莲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全玉龙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辜献明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褚国权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会泉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刘怀斌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孔南京、梁守珍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竞明、李红梅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殿忠、郑有为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凤双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冬严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谢长城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高燕灵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加民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乔作臣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学财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刘长波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双喜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银环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郑玉海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海涛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郭兆林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磊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杜 库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史 文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险峰、季延宁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立刚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孔庆环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晓鹏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效群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耿殿湖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树峰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克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芙艳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明非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侯 铁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金峰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范爱东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管仁英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尹希奎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吕洪明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王汉伟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隋永杰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郑 伟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新年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丽丽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世庆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戚延秋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 祎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孙兰晶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周海燕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忠起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 继为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毛现凤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长青为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庭长;

  翟福生为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副庭长;

  凌左彬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金 锋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董欣舟、刘力波、张国军、田 凯、李江颖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崔林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吴艳玲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 敏、李伟勋、王 冰、赵永滨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温宇顺、岳 迎、郑爱华、才长林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匡德宏、许海琨、刘晓雄、石 波、潘 华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王海静、王 丹、谷凤松、唐洪武、吴海鹏、丁慧颖、王 韬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付昊为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付东阳为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于泳汛为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韬、彭玉琦、曲卫东为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金阳为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何长春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惠明、徐洪光、李相文、范长松、梁海龙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晓伟、翟福良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阴晓燕、刘金亮、张祖英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阴红伟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红伟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立军、于林涛、李广义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成林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毓杰、姜洪德、刘峰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于利为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成革、董艳梅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孔祥洪为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发展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惠雅男为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

  刘丹、王永吉为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侯福霞为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克、李淑波、王林、柴会新、刘彦伟、侯丽君、王凤云、刘景新为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免去:

  崔立新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景凤英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维民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于力军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关志涛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董 利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杨林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徐文霞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宁华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魏存龙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修远东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徐秀萍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成江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吕洪明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怀斌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国林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高燕灵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冯贵廷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铁明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刘长波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丽君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郑玉海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吴宝玉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于春梅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郎晓民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季延宁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史 文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立刚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孔庆环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颜培鸣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孝和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焦长增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树峰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云山、韩 祥、张学民、刘卫国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侯 铁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管仁英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曹 萍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汉伟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世庆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郑 伟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潘丽华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戚延秋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 敏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赫崇学的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桂荣的通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金超、黄 杰的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廷章的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继的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叶长青的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郎永成的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庄玉臣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 铁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 晶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 韬、陈洪林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丰允、杨 敏、徐世敏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安滨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刁广才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树忠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刘东海、王亚娟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 军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玉杰、汤福臣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兆墀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崔林生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胡庆海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侯占印的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杨陆新、黄影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锐锋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永久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商勇、张景臣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钱玉珉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清友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吴昌吾的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立岩的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士忠的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发展的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许宝昌、王国玲、李桂兴、于林杰的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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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马冬潇
编 校: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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