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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来源: 绥化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02日 14:53:44

  8月30日下午,绥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人事任免等事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吴仲秋,副主任李乃波、康长桥,秘书长李德顺,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共计24人出席会议。

  绥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万山,市法院院长李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闫华,市政府秘书长常青,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李乃波分别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14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绥化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绥化市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绥化市本级债券资金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绥化市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于秀玲等同志任免职的说明以及监票人名单(草案)。

  在分组审议会后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监票人名单(草案),关于绥化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绥化市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意免去马宜男、赵德夫、彭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会议以投票方式任命于秀玲等5位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清文的委托,吴仲秋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证书。

编 辑: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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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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