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4月28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显刚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凤翔、范凤阳、苗振芳、华泽贵、楼中梁,秘书长贾继国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连荣,市政府秘书长汪世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大为,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各委办室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还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旁听。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城市建设拟建项目计划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府2012年城市拟建项目计划的报告》的审查意见;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2012年城市拟建项目计划的报告(草案)》的决定;听取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辞职办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李晓明等同志任职的报告,并介绍拟任职人员情况;听取了张海燕同志的辞职申请;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张海燕同志辞职申请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公布了拟任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并听取了拟任职人员李晓明、刘庆义同志的供职发言。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各项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综合汇报。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2012年城市拟建项目计划的报告〉的决定》、《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辞职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张海燕同志辞职申请的决定》。
会议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拟任职人员名单。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显刚向当选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