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
刘伟
黑龙江新闻网讯 22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条例(草案)》的出台,对于依法落实国家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促进和扶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末,我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6480个,出资总额67亿元,合作社成员总数73546人(户),涵盖了农村各个产业,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等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了农户分散经营,难以应对市场竞争和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
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比较成熟,内容上创新点比较多,在明确部门职责、入社资格、出资形式、盈余分配等方面都比较客观实际,特别是关于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规定,充分地吸纳了各有关方面提出的优惠政策和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了各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
组成人员还就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合作社登记中成员户籍限制,出资形式变通,盈余分配,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的组成人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多种形式,鼓励各个方面的力量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域当中来,在表述当中对于鼓励多种形式创办专业合作社应当体现出来。(刘伟)
编 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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