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东北网绥化11月26日电11月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实施《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细则等有关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洪烈,副主任张贤超、刘万发、陶福胜、李红霞,秘书长朱汉伟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夏永智,市政府副秘书长常青,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长徐新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吉国列席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李红霞、张贤超先后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出席会议的30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实施《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细则(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及细则(草案),并表决通过了这个细则;听取审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关于2008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超收安排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8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超收安排的决议。
会议还听取关于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本级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李立柱)
编 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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